黄尔康(1880~1943年),又名黄载禄。沙县城关兴义坊人。父为泥水匠,母为琅口茶行女工,因家境贫困,入果育义学就读。15岁在范瑞吉店当学徒。后相继与人合办过塘栈、正茂泰南货店、正茂牲南货店。民国16年(1927年)独资办黄正茂京果店,除在福州霞浦路(后迁往马祖道)设有分行外,上海、天津、台湾、漳州、永安等地亦有分支机构或代理商行,经营笋干、纸、菇、木材等土特产品,同时又创办联吉盐业公司,为沙县巨商之一,连任商会会长达10年之久。
黄尔康由贫而富,却无富焰骄人、欺贫重富的行为。某年夏天一日中午,一小孩到黄正茂店中买一铜片白糖,一店员正在吃饭,随口答道:“没有糖卖。”黄尔康听到,连忙出来叫住那小孩,把白糖卖给他。事后,黄尔康对那店员说:“炎日当头,叫小孩来买一铜片糖,定是家境贫寒且又有急用,你嫌一片钱生意小,麻烦多,可见不会做生意。还是另请高就吧”。那店员遂被辞退。黄尔康的店规家训强调:遇有穿草鞋进店,店主应亲自送茶敬烟,以示亲切;遇有穿皮鞋的进店,则由店徒送茶敬烟,以尽礼貌。任商会会长时,往往宴会频频,无暇应接。但若有贫困人家宴请,黄尔康往往提早先到。他认为贫困人家少有宴会,如果不亲临参加,难免使人失望。故宁可不赴富贵人家宴会,也不失礼于贫困人家。民国29年农历六月,适逢黄尔康60寿辰,子女亲朋欲为他做寿。黄尔康因时逢大旱,灾情严重,怕做寿引起非议,特改在九月举行寿庆,且一再交代,时值抗战,人民生活艰苦,不可铺张浪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