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兴邦(1880~1945年),原名卢文梁,字正栋,俗名卢梁,尤溪七尺朱源里(今团结乡七尺村朱源里)人。原为著名土匪头目,后相继被粤军许崇智部、北伐军何应钦部收编。民国16~24年(1927~1935年)间率部驻防沙县等地。
民国4年起,卢兴邦部即开始在沙县、尤溪交界处勒饷派款,溪南一带受害尤烈。因勒饷未成,制造杀人放火的惨案有:民国6年9月24日,将火山村(今大洛乡宝山村,200多座民房焚毁一尽,杀害1人。民国7年3月,烧毁琅口乡山峰村140余座民房,杀害24人;同年7月20日,烧毁琅口乡田坑村50余座民房,杀死4人;同年9月24日,火烧高砂乡岭兜和高砂村,两村民房几乎全被烧光;同年10月10月再次突袭高砂,杀害24人;民国10年4月15日又将阳溪村全村250余座房屋烧光,杀害4人,抓走人质8人。
卢兴邦进驻沙县之后,其部属派款派饷、勒索百姓、明兵暗匪、兵匪勾结的事时有发生,百姓敢怒不敢言。民国20年前后,夏茂镇大布村、青州、高砂乡端溪、岭兜、椒畔、盖竹等地村民组织大刀会,同卢部抗争。卢部凭借优良装备镇压了手持大刀、梭标的大刀会后,为了威慑百姓,事后在大刀会活动过的村庄杀人放火、勒索赔款,仅青州附近便被杀害50余人。夏茂镇长阜村并无参加大刀会的抗卢斗争,因未肯交纳“赔款’民国20年9月9日凌晨3时惨遭卢部血洗,全村700余间房屋除了为卢部充当奸细的10余间以外,全被烧光,杀害村民95人,重伤42人,全村有27户被杀绝,34.4万斤粮食被烧毁,2000余只家禽、家畜被烧、杀、抢后,所剩无几。惨案过后,还逼村民赔偿“子弹款”。全村损失总额达27万银元。
民国19年,卢兴邦在沙县发行钞票广豫券,民国22年9月1日突然宣布作废;民国23年发行“华通票”,流通4个月后以4折收回。通过两次发行钞票,榨取钱财数百万元。
卢兴邦先为土匪,后为军阀,是反动势力的代表人物之一。民国22年11月23日,十九路军发动“福建事变”,卢兴邦于27日致电蔡廷锴,表示拥护中华共和国,12月1日,卢任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军第十五军军长,同年底,又投靠蒋介石,配合国民党其他军队攻打十九路军。民国23年1月,彭德怀、杨尚昆率中国工农红军东方军挺进沙县,提出“攻下沙县城,活捉卢兴邦”的口号。全歼卢部驻沙第十、十一两个团。同年2月,红军撤离沙县之后,卢部卷土重来,配合国民党的其他部队,对建立过苏维埃政权的乡镇进行反攻倒算。在这场浩劫中,全县有29座村庄被毁,2045间房屋被烧,770户被斩尽杀绝,935人被杀害。
民国23年9月,卢兴邦将所部指挥大权交给其弟卢兴荣。民国25年12月,卢兴荣率部开赴浙江整训,结束了卢部在沙县长达10年的统治。
民国34年卢兴邦死于尤溪县双鲤村。